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规划大纲》,更好满意三地居民跨境通行需求,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交融开展,广东省公安厅在认真总结前期两地车处理状况基础上,逐渐优化车辆处理方针,将于2024年5月1日推出撤销相关核对交税要求、延伸目标有效期、优化非营运小汽车免检、放宽主驾驶人存案车辆数量四项便当办法。
对现已以交税条件申办出资类目标的,同一申请人再申办资历类、人才类、捐献类等其他类型目标,及以出资高新企业条件申办目标时,不再核对相关出资类目标内承单位的交税状况,凡契合对应条件的即予处理。
2019年4月15日后申办的资历类、人才类及出资高新企业类两地牌目标有效期由5年调整为长期有效,处理《粤港澳机动车来往及驾驶人驾车同意通知书》延期时,无须再次供给相应资历条件证明。
▶ 在港、澳初次注册挂号6年以内的9座(含)以下非营运小汽车,申办两地牌时免于上线查验。
▶ 已处理两地牌的9座(含)以下港澳非营运小汽车(不包括面包车),自港澳地区注册挂号之日起10年以内仅上线年免上线查验直接申领查验合格标志,第6年须上线年(含)以上的每年上线次。
▶ 在内地发生过形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许不合法改装被依法处分的车辆,仍按原规则周期查验。